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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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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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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国内的众多专利类型发明专利是深受人们青睐的一种专利,同时这种专利也是最具含金量和技术的。若申请过发明专利的人都知道想要顺利,通过这种专利申请所需要的时间也是非常长的,只是有时候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等待三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授权,尤其在没有及时提交提前公开申请的时候,甚至还需要再等待十几个月的时间。如此漫长的过程也让很多申请者感觉苦不堪言,那么,如何在短时间内通过中山专利申请呢?

若是比较关注专利申请这种领域的话,就不难发现,其实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有一些申请者需要等待1~3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授权,但也有极少的申请者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授权。同样是申请发明专利,为什么在时间方面有这么大的差异呢?

其实,在发明专利进行申请的过程中,想要在短时间内就可以顺利通过的话,其中有一些小技巧可以使用:

首先,在发明专利进行申请的时候,一定要做好预先的备案预审之前,应该进行这样的一个步骤。在完成这一步骤的时候,其实也有一定的要求,必须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流程去进行,比如,申请者应该是智能制造装备或者一些建材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科研机构进行申请,以这些机构作为主题进行申请注册或者在登记,并且能够在该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影响力或者拥有比较好的潜力,并且拥有领先性或者有很高的创新技术能力,不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并且能够满足保护中心公示的其他一些备案条件等等。在满足了这些备案条件之后,才可以提前进行备案。

其次,在满足了备案的要求之后,还需要在申请材料上下功夫,比如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还有企业的专利申请授权等一系列的相关信息,要提供相关的智能制造装备以及建筑材料产业相关的材料知识产权等等法律文书。

第三,进入预审的阶段了,当然在办理完备案之后就可以进行预审了。其实在备案完成之后就可以进行预审了,这个时候在预审的过程中主要就是对申请文件以及预审查和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等等内容。

近来有客户常常咨询这么一个问题:商标注册的时候使用的字体和现实中用的不一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之前就该确定以后如何使用这个商标,字体是什么样,用什么图案,如何布局设计,文字在上还是图形在上,这些都应该是商标注册之前应该确定的东西。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但是非常多公司不知道,就会出现现实中使用的商标和注册的时候不一样,字体不一样或者布局设计不一样,更有甚者直接把图形改了,没有注册过的,拼接使用。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申请注册成功之后才受法律保护,没有申请的商标是不受保护的,拿着别人的图和自己申请的文字拼接使用,这种做法不但会使自己的商标受不到保护反而会侵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必须明确确定商标的字体和图案,以免后面出现这些事情。如果后期公司商标有改动那就得再去申请一次。

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越来越多企业需要注册商标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品牌。然而,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相继出现。除了高度模仿知名品牌,吞噬知名品牌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趴在“正牌”身上获取高额利益之外,不少市场主体也开始将目光投放在社会或某一领域的热点事件之上,出于“傍大腿有肉吃”的心理,竟不惜打擦边球,争先恐后抢注同一商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建设。

25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法律制度层面采取举措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商标注册部门将综合多项考虑因素和个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利用商标审查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申请历史、转让情况等相关事项,筛查驰名商标、知名地名等禁注词;通过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所在行业、违法记录等进行查询。此外,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涉嫌恶意申请或者囤积注册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关说明。  

宋建华介绍,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为了规制这些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其中,对恶意注册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商标审查注册全过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也是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同时,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为配合本次《商标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经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细化要求;二是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三是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四是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比如说,罚款的数额。同时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规章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商标专用权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应当包含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这三项权利的全部转让,如果仅限于其中某一项权利的移转,还不能构成商标法上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基本程序有四项,就是首先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然后由签订转让协议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第三是商标局对所受理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有些审查的要求是与商标注册审查时的要求是一致的,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过审查是可以核准的,转让就被允许;第四是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则予以公告。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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