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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个人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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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个人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7 08:38:45

广州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的开始,如果没有品牌塑造意识的企业,想要走传统发展的道路注定会布满荆棘,这条成功之路并没有那么好走!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所接触的企业也是各行各业的,其实每个企业在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时,普遍存在疑问:为什么商标注册那么难?怎样才能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成功注册商标的四大攻略。

一、尽早注册商标商标申请注册赶早不赶晚,先下手为强。企业面对盲期这个查询的bug,最应该做的就是将自己的商标尽早申请。当自己成为申请注册某商标某类别的第一人,自己就不必受商标盲期的困扰。

二、使商标富有创意性原创自己的商标,避免注册申请期落后于他人。提醒您,如果是自己原创的商标,每个人的思想都不同,将自己的创意加以保密,并且第一时间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就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盲期带来的查询影响。

三、注重商标查询如果因为“盲期”的关系,没有发现已经有了申请在先的商标,要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为在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被予以核准注册,这个时候,你想要的商标就不是你的了。

四、商标名称选取虽说查询盲期是客观因素,但正是因为它的客观,才要更加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和选择商标的名称上更加果断、严谨。而随着商标注册量不断地持续增长,以后申请注册商标难度更大。越被人熟知的商标,“撞车”、被多数人申请注册的可能性越大;注册申请地越晚的商标,被“雷同”、驳回的可能性越大。

商标注册并非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就能成功,想要成功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商标注册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经验,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因为成功商标也是有技巧的。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提及要重视知识产权,甚至有不少企业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公司战略的高度。那么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呢?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要数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了。今天,本文就将以简洁、朴实的语言为大家来区分这三者的区别。

商标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申请商标的作用:通过确保广州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著作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申请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著作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著作权在注册申请时都需要进行人工审查,但基于三者不同的特点,审查的重点也不同。商标审查的是显著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能区分出来、跟别人不一样。比如美味牌苹果,就不具有显著性:由于美味是形容词,美味苹果涉及范围太广,这样的词不可能被某一家企业独占,也就无法被区分出来。除了显著性以外,商标还要审查相似性,即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下,不能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

如果既有显著性又不存在相似商标,那么商标就差不多可以通过审查了。专利审查的重点是新颖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这个技术是前无古人的。审查方法也很简单,一般通过查阅现有文献的方法来判断。如果现有文献查不到,那么说明这个专利就具有新颖性。著作权相对特别,因为著作权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了,不需要一个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权利。看到这里很多人肯定要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做著作权登记呢?

其实,做不做著作权登记,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但谁是原作者就很难证明了。比如,你写了一篇文章,有一天别人用了,你怎么证明这篇文章就是你写的呢?如果你写完文章后,做了著作权登记,别人再盗用你文章的时候,你就可以拿出著作权证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著作权登记,减轻了原作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不登记的话,原作者其实很难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者说即便能拿出来,所花成本很高,还不如花几百块做个版权登记划算)。

著作权登记的审查也相对容易,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因此申请时间也非常快,一般一个月左右就能申请完成。著作权审查的主要是独创性,说的简单点,就是你没有抄袭,其实这事是很难认定的,实务中,也有不少抄袭之作成功地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综上所述,商标和专利证书具有极强的证明效力,因此在产品面向公众前,创业者一定要提早申请商标和专利,防止他人抢注。一旦发生抢注,虽然也可以申诉,但程序复杂且成本较高,不少争议至今尚未解决,请创业者引以为鉴。

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或许依据各种原因想放弃持续申请专利,比方申请人以为自己的专利不契合专利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关于颁发专利权的规矩,或许专利取得授权后无法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不值得因而交纳相关的专利费用等。依据《专利法》三十二条的规矩,申请人能够在被颁发专利权之前撤回其专利申请。那么,申请人该怎么撤回专利申请呢?

首要,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权被颁发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提出。颁发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能够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发布预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发布或许布告,但检查程序中止。

其次,依据《专利法施行细则》三十六条的规矩,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提出声明,写明创造创造的称号、申请号和申请日。别的,专利申请是托付专利署理安排处理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署理安排处理。申请人或专利署理人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时,应当附具整体申请人签字或许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资料,或许仅提交由整体申请人签字或许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再次,《专利法》还规矩了一些视为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状况,如创造专利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本质检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创造专利现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创造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该国对检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许检查结果的资料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对创造专利进行本质检查后,要求申请人陈说定见或许对申请进行修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撤回专利申请时,关于现已交纳的申请费和其他费用,专利局不予交还。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契合规矩的,检查员会向申请人宣布视为未提出告诉书;契合规矩的,检查员会向申请人宣布手续合格告诉书。撤回专利申请的收效日为手续合格告诉书的发文日。关于现已发布的创造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会在专利公报上布告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2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这一规定规范,明显针对流通领域。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项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为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也就是说,商标法第52条主文及其第1项,并没有对被禁止的主体作出进一步限定,即没有限制只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构架,如发生类似行为仍然属于商标侵权。与之对比,上述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规范的重点之一,明显针对生产领域。

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本文认为,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规定的构架,只要是未经人广州商标注册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中国加工承揽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但仍然生产或继续生产,无论外国公司是否提供外国商标权证明,至少构成帮助侵权。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俗称贴牌)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在OEM合同中,中国承揽方依据外国公司订单生产产品,所有产品均为出口,不在中国销售,中国生产者的名字并不在产品上出现。对这种情况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即OEM是否可能侵犯中国商标权,业界有着不同的认识。

有意见认为这不构成侵权,理由是中国承揽方不是商标注册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不构成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商品上使用,不属于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交易。所以类似涉外定牌加工的行为,不应根据中国商标法,判定侵犯中国商标权。同时,这类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对象是生产过程中的单纯产品,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有关产品到了境外目的地,才转化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将商标侵权行为仅局限于直接侵权,将商标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流通领域,因此很值得探讨。实际上,中国商标法完全适用于涉外定牌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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