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2 08:22:42
在公司的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分不同的品牌。广州商标注册有很多形式,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但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前提。那么注册商标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呢?小编来为您讲解下吧。
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前提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害别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前提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注册有限制,只有我们弄明白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分清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才可以维护好我们在商标注册上的合法权益。
注册公司时,应如何编写业务范围?以下是 。供大家参考的金融法规,以了解有关注册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一些最新政策的信息。欢迎阅读!
1.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写些什么做些什么。 (您可以在百度上找到它,或者可以在 Finance中找到业务范围表)
2.可以编写预期进行的业务。
3.写作的主要业务范围决定了行业描述。 (请参考:注册公司命名攻略)
4.不应编写不涉及的业务。
5.特殊的营业范围,您需要先申请相关许可证,然后才能开始申请营业执照,例如出售食品,必须首先申请食物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开始申请营业执照。
6.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应太详细,并且应对业务进行分类和总结。
7.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业务范围可以随时更改,非常简单。
8.工商局不允许某些业务范围。例如,目前,工商局不允许在业务范围内出现教育用语(但迟早会出现)。
9.如果您无法自己编写,则可以参考您认识的同行的业务范围,或者在线搜索并选择所需的业务范围。
10.公司的业务范围会影响以后发票的内容。发票的内容不允许出现在业务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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