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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后有哪些常见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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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后有哪些常见的疑问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1 08:09:33

广州商标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注意其他几个方面的疑问,如: 

1、注册商标大概严厉依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效劳运用,商标注册人逾越上述规模运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象征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2、商标注册人不得随意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否则构成商标的不规范运用; 

3、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由商标转让中的受让人向国家商标局处置商标转让手续; 

4、商标注册人容许他人运用注册商标的,有必要签定商标容许合同,容许人应当自容许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处置商标注册后的容许合同备案,此外,容许人还需要监督被容许人运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效劳的质量。

在专利侵权中,外观专利的侵权数量最多。在日常生活中,产品的外观包装多种多样,消费者并不会留意。那么我们怎样判断外观专利侵权呢?一休维权诉讼小编给大家介绍三个步骤,轻松判断。

一、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第三步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观察和判断。

一、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二、商标权保护期多少年?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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