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降低广州商标注册的注册风险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4 08:44:47
广州商标注册是法律对企业品牌的一种保护。因此,企业注册商标,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才能取得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在取得商标注册证的过程中,商标申请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商标注册的风险。让我们谈谈如何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在许多人的认知中,商标局审稿人似乎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对商标进行审稿的。
他们能否通过考试完全是运气问题。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商标注册的过程!商标局审查人员审查商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本标准称为商标评审标准。然而,本标准并非此处讨论的。作为商标注册人,如何简单地对自己的文本商标进行“预审错检”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这种“审前差错检查”的主要手段是大家都熟悉的商标查询。
首先,在向用户提交商标注册前,各商标代理机构将对商标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查询,尽可能降低用户商标的风险。事实上,在商标代理机构之前,作为注册人,我们不妨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一次简单的查询,以便于我们及早发现一些小问题并及时改正。查询商标时,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当然,你也可以使用你熟悉的工具。
接下来,很自然地,这是一个要查什么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查询,事实上,查找要查找的内容也非常简单。主要问题有:正向查询和反向查询。直接查询是直接在查询系统中输入所需的商标,查看同一商标是否已注册;反向查询是将文本商标中的单词/英文字母取出,按不重复的排列组合,然后查询。例如:今天要注册“庄老高”商标,不仅要查“庄老高”,还要查“高老庄”、“老高庄”、“老庄高”等商标的注册。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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