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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提交多久可以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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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提交多久可以拿到证书

作者:广东瑞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4 08:27:59

我们申请商标注册后,大概多久才能拿到证书?好的,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讨论一下:广州商标注册提交申请后,什么时候能拿到商标证书?我们来详细看一下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名字确定后,准备证件公司名义注册可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个人名义注册可提供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提交至商标局申请人准备好证件后,代理机构一般进行整理后和申请人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商标局。

3.商标局形式审查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一般1个月左右可以拿到。

4.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商标局速度最近也是比较快,一般情况下5个月左右可以完成。

5.商标局初审公告商标的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6.商标证书印刷邮寄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证书会进行排版印刷,并邮寄至代理机构,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一切顺利的情况下需要11个月时间,但多数情况下商标并没有那么顺利,如:商标实质审查没有通过,被驳回,进入复审流程;商标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进入异议流程。

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商标注册后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显然必须是包含了取得显著性在内的。因此,这里介绍一下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几个原则。

(1)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原则。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践中,通常将其理解为相关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比如眼力健公司“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案中,眼力健公司在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器械及部件等医用商品上注册了“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该商标的中文含义是“先进的医疗用光学器械”。对于具有一定英文水平的人来说,很容易就可以其属于通用名称,显然不具有显著性。

而如果对于英文不太熟悉的来说,则很可能认为这一商标具有显著性。因此,在判断某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主体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商标法上的相关公众。“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来说,其直接消费者是医院的大夫以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人员,其英文水平一般较高,比较容易确认该商标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相关公众”是商标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2)整体认定原则。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比如“三一重工”、“大众汽车”,虽然含有不显著的“重工”、“汽车”,但其整体仍具有显著性。也不能因为商标全部由不具备显著性的因素构成,就轻易地否定商标显著性,因为商标是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1、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就体现了整体认定原则。

(3)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原则。我们知道,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和相关公众的认知,取得显著性的。因此,即使对于看起来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也要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比如“小肥羊”商标,虽然其构成文字属于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原料,但其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

(4)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原则。认定某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离开商品和服务独立进行。比如我们单纯地讨论“苹果”这个文字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使用在苹果这一商品上,是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通用名称;而它使用在数字产品上,就成了一个显著性较高的商品。此外,在商标法理论中还有考虑公共因素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与公共政策联系紧密,运用这一原则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大都是可以被归类为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专利检索之目的,是为了有效率地收集最新之专利资讯,以窥得目前相关技术的发展情况,并可参考他人研究成果来缩短研发经费与时间的投入,也能进行回避设计以避免侵犯他人之专利权。另外,可将所得到的专利技术情报用来判断其他企业的经营方向、技术水平、市场布局,并从而制定正确的因应策略,知己知彼正是商场竞争致胜的关键。一般而言专利检索可以帮助研发人员和企业,追踪技术发展动向,策划研发方向和研拟市场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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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已经成为当今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竞争力,专利检索和分析所针对的正是竞争性技术情报源,检索和分析的价值已被证实可以广泛使用于下列战略应用:

1、技术竞争分析:通过分析竞争对手所拥有的全部专利或分析该技术领域的全部专利,可以确定竞争对手的相对竞争地位及其相对的技术性竞争优势、劣势。

2、整合S-曲线分析:通过整合S-曲线分析,可早期预测竞争对手的未来技术战略趋势。

3、新风险评估:通过专利分析确定竞争对手的优势及劣势后,公司可选择性买卖合适的专利技术,以辅助进行扩张和分散风险的决策。

4、专利投资组合管理:通过专利分析可以辅助决策专利许可、出售、联合风险开发等。

5、研究与开发管理:专利分析可发现具有竞争力的先进技术,以优化自身R&D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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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兼并与收购分析:通过专利分析可辅助M&A的决策以增强公司的技术基础力,并减少技术威胁。

8、价值链分析:可分析供应商与客户的专利活动情报,观察价值链中各个环节的潜在变化,辅助公司作出相应调整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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